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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安之若素

只希望狗血剧情希望不要发生在她身上,她现在两袖清风无欲无求,就不信还有什么妖魔鬼怪能左右她的小命。

这个故事的女反派就是个来事精,大部分靠她的恶毒推动剧情,戏份多,但都是倒霉自讨苦吃,元可樱只觉得天雷滚滚,孟子怎么说的,任重而道远。

她还是不想选择风铃这个宿主,她只想安安稳稳的,能不能隐姓埋当一个普通人?

既然现实无法改变,那就现实一点吧。元可樱本来就是一个恋爱脑的花痴少女,因为除了那个讨厌的齐扬,她根本没正眼瞧过哪个男生,本来以为笃定一个人是那样深情,谁知道不过是单人游戏……

哎,算了,都过去了!

真想看看文中的五六个男主到底是什么模样,尤其是那个吹得天花乱坠的男角色们,真是好奇心害死猫啊!

尤其是顾湛,那可是风铃的心头好,双面男神,那个都刃的第一美男子,银色的头发,清冷孤傲像冰山一般深沉,嚯!得劲。不过这人算是风铃的克星,那形同陌路人的冷漠也是难顶,算了算了,她可不是以前的风铃了,现在就算顾湛站在她面前,也只是见了明星的样子。

这部书所有的男人都爱女主,男主白祈墨是一个肌肉猛男,韬光养晦,腹黑幽默,在这本书里的光环普照,每次风铃遇见他俩都是老鼠见到猫,风铃凭借武功特别嚣张,总觉得一招鲜,吃遍天,但是一般下场都是很惨的,一路滑跪到重叛亲离,这下场让元可樱不寒而栗,还是算了,认认真真在剑宫恢复吧。

可千万不能碰到男主和女主,她本来就够倒霉了,不想当成别人的玩物。虽然原主真的很坏,丧心病狂,但是元可樱会帮她好好活着,风铃就不用再受一遍这些罪,早夭也是她的幸运。她真的好惨,一生爱而不得反被嫌弃,如果她是个现代姑娘一定不会被爱情而冲昏头脑。

元可樱转念想想自己的运气也算可以,这是穿到这本书的开头,要是正好穿到生娃被人切腹,那可真就凉透了。

虽然现在还有生存的余地。但是元可樱还是渴望回到自己的世界的,好烦啊,要怎样回到自己的世界啊。

赶紧练剑,想她神枪手元可樱居然在练冷兵器,一丝怀念涌上心头,她练过匕首枪,近身搏斗无敌,但是这剑客时代,剑是历史悠久的兵器,剑也是剑客的生命。

风铃的职业是剑客杀手,并因为专业过硬才敢四处为非作歹,所以元可樱要赶紧掌握才行!

说的容易,这宝剑被她打的和广场舞似的,但是如果不练剑,这个杀千刀的设定就等于送了她一张上西天的直达票,元可樱表示不想再死了!

慢慢的,时光飞逝,元可樱从不自伤和勉强自保,用剑变得越来越顺手了,她的剑名为迷津,迷津风铃是她的美称,红妆阎魔不知道是哪个人提出来的?阎魔敢当的话,那个红妆就不像话了,也可能是别人没有见过她,只是听说了她手段残忍,因为是不可多得的女子杀手,所以就编造了一个这样的称谓。

这迷津剑,入手便感觉密度大,份量足,锋利程度吹毛断发,这么好看的的剑,要怎么才能铸造出来……

天五说,这是北鼎山外山的精铁所炼成的剑,是天下名剑,是神兵利器,剑榜翘楚,用金丝勾腕,巧而轻,是一把量身定制的女子用剑,当是伽罗神亲手为初恋打造的剑,风铃巧取豪夺反而成为了名剑的主人,这把剑真的很漂亮,上面的凤凰栩栩如生。

风铃是天下第一剑客,而绝非第一高手,但是也是个棘手的存在,十七岁灭陇夏妖阶名声大震,“生死符”更是将黑吃黑做到极,风铃红妆阎魔的称谓也是如雷贯耳,令人侧目而视、闭口不谈。

元可樱养成了剑不离身的习惯。毕竟武器就是她的第二生命,这个信念一直是一个军人的执着。即使马革裹尸,也要御剑同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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