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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章 这个女人太神密

徐冰雅把一捆现金放到我面前,说,如果你决定把汽修车间搞成股份制企业,那从现在起,筹建开办所有的费用,就不能再用厂里的公款。 这是很重要的原则问题,一旦僭越,有可能会留下隐患,甚至可以说后患无穷。 我觉得自己的脑子挺好使,也爱钻研业务,经过这两个月的突击补课,对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了解的不少,也通读了《合同法》、《会计法》等法律法规。 此时此刻,在徐冰雅面前,怎么就变成了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学生,每件事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。 我一脸茫然的问,不就是车间在厂里借点钱吗,借用几天就能还上,又不会影响厂里的生产和效益,有必要说的这么吓人嘛。 徐冰雅拉过椅子,重新在我对面坐了下来,细细给我辨说其中的道理。 对非独资企业而言,一旦因股权纠纷走上法庭,法官首先要认定企业创立时的原始资本来源,并以此作为确认股东权利最重要的依据。 以汽修车间来说,性质是股份制企业,现在是创设阶段,不管是建厂房还是买设备,花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来源于股东的投资,也就是企业的实收资本金。 黄大海昨天在厂里借了三万元,修造厂作为发起人和股东之一,已经按《企业章程》的约定,足额支付了自己应该缴纳的资本金。 如果汽修车间以职工集资入股的资金没有到位为由,向修造厂借钱,以满足车间筹建开办所需的资金,会让人对这笔借款的性质产生怀疑。 其他股东应出的资本金没有到位,汽修车间创设阶段投入的资金,事实上全部是修造厂投入的。 以后没人追究这个问题,那肯定不会有纠纷,但万一有人要翻旧账,这事就很麻烦,不是短时间能掰扯清的。 这个问题有点弯弯绕,徐冰雅费了不少口舌,解释也不是特别清楚,但我听明白了她想要表达的意思:与其可能会给以后留下隐患,不如提前做好防范措施。 徐冰雅很高兴,说自己想说的正是这句话,只是嘴太笨,啰哩啰嗦说了很多,都没有说到点子上。 徐冰雅把桌上那捆钱推到我面前,说这十万元是我为汽修车间准备的开办费,黄大海和申小涛再借钱,你让他们打借条,一半出借人写我姓名,另一半写你的名字。 我说,你这样做,是想让咱俩以股东身份,暂时替其他职工股东垫上购买股份的钱吧,免去汽修车间以后在股权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可能。 徐冰雅轻轻拍着手说,孺子可教也,领导就是领导,不管是理解能力还是反应速度,不是我们普通人能比的。 徐冰雅的小马屁,并不能消除我心中的疑问,反而让我的疑虑更深了。 她的身上,始终散发着一丝神秘的气息。 以前,我以为她的冰若冰霜,不苟言笑,让人难以接近是种神密,容易让男人觉得她是“高冷女神”,会产生一亲芳泽的幻想。 现在的她,明目皓齿,笑语晏晏,卸掉了冷傲睥睨的面具,变成了一个无所不知,无所不能,善解人意的知心姐姐。 此时的徐冰雅给我的感觉是,她身上神秘的气息比以前更浓了一分。 我不明白,有什么事情是她不知道的,哪个行业是她不熟悉的。 筹建汽修车间要买什么设备工具,需要预备什么型号的汽车配件,大致需要多少投资? 她把这些问题能说的头头是道,是因为姨夫在汽修厂上班,弟弟是司机,经常维修保养自己的车辆。 在这个问题上,她有自己的信息渠道,我认可这些原因,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。 她对汽修车间开业以后的运营管理、人事薪酬制度有自己的想法,她的想法既周全又有新意,可操作性强,我也不觉得奇怪。 她是科班出身,业务能力超强的专业会计,又长期兼管着修造厂的人事薪酬管理,在自己熟悉的业务领域,提出一套不错的运营和管理方案,不出格也没出多大的彩。 让我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是,设立汽修车间的决定,在昨天中午开会之前,我没有给任何人透露过一个字,我不信有人会提前知道我有这个想法。 开会的时候,我只是说了要搞汽修车间,徐冰雅马上提出了“汽修车间是什么性质?”这个直击我灵魂的问题, 我不相信她会读心术,有未卜先知的能力。 最让我无法释怀的是,徐冰雅现在正在和我谈的,是如何防范股份制企业股权纠纷的问题,这是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。 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企业是什么玩意?我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词,不知道这种企业在哪儿有,是以什么方式运营的。 徐冰雅是会计,不是律师,怎么可以有这么丰富且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。 她只用了一个晚上,就为汽修车间设计出了一个完善的股份制方案,甚至做好了预防可能会出现的股权纠纷的预案,甚至给筹建工作准备了充足粮草弹药,甚至想好了既不影响筹建工作进度,也给后期的职工认购股份工作做好准备的方法。 这是要逆天的节奏吗? 我越来越迷惑,越来越不淡定。 徐冰雅还不肯罢手,又给我提了一个要求:不仅黄大海和申小涛以后不能在厂里借钱,他们现在的工资差旅费,也要在汽修车间的开办费中列支。 在他们结束筹建工作,正式回厂里上班之前,修造厂的考勤表和工资单上,不能出现他们的名字。 徐冰雅说,她有种很强烈的预感,汽修车间的生意会大火,这种大火会让很多人眼红。 眼红的人,大部分属于无可奈何的一类,除了埋怨苍天对自己不公,这么好的商机怎么只便宜了林子龙那小子。 另外一些人眼红的人可能不会这么想,他们会想有什么办法,能在这块肥肉上,用自己的臭嘴巴狠狠地啃上一大口。 如果不让他啃,他会用你想不到的下三滥手段,让你也吃不成,至少也要让你在心里膈应一阵子。 徐冰雅越说越起劲,扮着鬼脸问我:“你觉得患红眼病的人中,会不会有你得罪不起的人,比如矿上的领导,比如程某人?” 徐冰雅能想的这么长远,我也是真的服了。 这些不是我现在关心的问题,我最想知道的是,她为什么对法律知识如此精通,为什么能随手拿出一个多月前刚刚通过,要到今年七月一日才开始实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。 全民普法工作已经搞了好几轮,每部新颁布的法律,局、矿都会组织干部专门学习,还有可能以研讨心得、开卷考试、有奖问答等形式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。 上级还没组织学习《公司法》,说明这个法规的文本还没有发至榆树坪矿这个层级。 我手里拿着的这本《公司法》,是徐冰雅从哪搞来的,有没有可能是为了说服我,昨天下午专门让小弟开车去县城的新华书店买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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