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莫凡逃进大山养伤之时,围绕着哈米斯被斩首的消息开始发酵。综合各方情报,越来越多的人深信,偷袭哈米斯车队的凶手,正是哈米斯悬赏的独行佣兵‘孤狼’。
得出这个结论,也是不少闻讯赶来的雇佣兵,看过枪击车队留下的弹壳所做出的判断。首先朝车队射击的大口径机枪,跟当日在首府大山中莫凡使用的如出一辙。
消息传开,不少渴望领到这笔赏金的雇佣兵,暗地也非常佩服的道:“这个孤狼,还真是跟狼一样睚眦必报,独自一人搞出这么大动静,确实很厉害啊!”
最令一众雇佣兵无语的,还是哈米斯死后没两天,之前嚷嚷着要替义父报仇的那些义子。似乎都有意遗忘了继续聘请雇佣兵,追杀莫凡的事,转而开始抢夺军队权利。
面对这样的乱局,很多为寻找莫凡而来回奔波的雇佣兵,最终只能无奈的甩手道:“哈米斯一死,孤狼也算在佣兵界打出名气了。这些怕死的家伙,想来不敢报复了!”
关于叛军中发生的这些事,待在山里养伤的莫凡自然不知道。腿伤刚刚恢复,莫凡便当成了丛林狩猎者。每当夜幕降临,便拎着一把带消音器的步枪满山乱窜。
令莫凡稍显欣慰的是,他这次运气似乎不错,藏身养伤的这片大山,野兽似乎真不少。唯一有点可惜的是,就是没找到什么凶猛的丛林猛兽。
看着被打死的几头山猪,拎着步枪从隐蔽处走出来的莫凡难免有些叹气的道:“天天吃山猪,好象换个口味啊!看来往后有机会,还要多猎杀些猛兽备用才更妥当。”
用军刀划开山猪的肚皮,取出尚显温热的心脏,莫凡开始快速的啃咬。等到几颗山猪的心脏吃干净,除了山猪的猪肚保留,其余的内脏全部扔掉。
虽说这些山猪肉,可提取的力量基因很少。但对此时的莫凡而言,山猪肉蕴含的力量基因,还是要比其它的野兔跟山羊多一些。
抱着‘蚊子再小也是肉’的心态,莫凡这段时间基本都以山猪肉为食。偶尔打到山羊跟其它野味,大多都会变着花样做成美食,犒劳一下天天啃生肉的肠胃。
一周后,看着生活在大山中的野兽,被自己扫荡的差不多,看了看缝合的伤口已经长出新肉,莫凡也显得长松一口气,知道伤势恢复的差不多了。
待在居住一周的山洞里,将这几天从山里搞点的食材,莫凡做了一顿丰盛的大餐,做为出山前的践行宴。这次能死里逃生,确实值得庆幸。
品着越喝越少的国酒,想到那些已经回国的朋友,难得放松的莫凡也笑着道:“等到了新地方,有机会的话,多买点国酒储存起来。喝酒吃肉,确实很惬意啊!”
相比生活在末世的人,大多都以合成食物为食,偶尔能找到野生的食材,都会成为众人争相品尝的美味。到了这个时空,莫凡却能尽情享受这些美食。
做为兼职过厨子的莫凡,自然有一手不错的厨艺。甚至喝着酒畅想未来之时,莫凡也笑着道:“等将来有机会,想歇歇了,开个餐馆当个厨子也不错!”
睡到大天亮,将安放在山洞的生活物资,全部收进玉佩空间。特意将山洞打扫一遍,莫凡心有不舍的道:“一个人待在山里虽然孤单点,可没那么多烦恼,蛮值得纪念的!”
这些话其实也只是说说,对莫凡而言隐居山林的生活并非他想要的。真天天窝在一个山洞当野人,时间长了的话,只怕莫凡也会疯掉。
只是穿越重生这个时空,莫凡确实觉得比末世舒服惬意多了。晚上在丛林里休息,不用担心随时可能出没的进化兽,也不用担心随时碰到致命的进化植物。
“该走了!有些仇,也该去报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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