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家水果超市开业的时候,自己在网上面,找到了很多的协议和劳动合同,也从商业培训当中,学习到了很多股权的协议。 自己跟阿胜,阿立,小桃和燕妹四个人,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代持协议,第一家超市的营业执照上面,写的法定代表人是阿胜。 自己跟阿胜两个人,所签订的代持协议,这一家水果超市自己占股70,阿胜占股30,自己70的股份,由阿胜代持,代为管理整个水果超市的运营。 但是由于自己是未成年人,所签订的合同,根本没有法律效力,最后自己跟阿胜两个人,去了市里的公证处,对这一份代持协议进行了公证。 这些知识都是自己从商业培训当中,所学习到的一些法律上面的知识,如今水果超市已经变成了一家小企业,成为了一家连锁公司。 阿胜也将所有的公司证件,办理了下来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阿胜,但是有了第二家水果超市,接下来还会一家接着一家的开业。 按照自己当初跟阿胜的约定,前面所签订的代持协议,就已经有点不适合现在的发展情况。 目前自己还是未成年人,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还是由阿胜来担任,自己要重新跟阿胜签订代持协议。 按照自己内心想法,和所学到的一些商业知识,公司的股份自己占股90,阿胜占股10,第一家超市的负责人,占股这家超市30的股份,剩下的70股份归公司所有。 接下来,每开一家新的门店,这家门店的负责人,都占有这家水果超市30的股份,剩下70的股份,全部归公司所有。 这样子做的目的,是为了让底下所有门店的负责人,对水果超市拥有归属感,自己不用每天花心思,去监督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态度。 总公司除了能牢牢的控制住这一些门店的股份和分红,同时又可以减轻总公司这边的管理压力,跟这些门店的负责人,签订协议的时候,都会以总公司的名义,跟他们签订所谓的持股分红合同。 每一家门店的负责人,每个月除了正常的工资以外,都能分到这家门店,每个月30的纯盈利分红。 如果这家门店出现亏损的情况,负责人就只能拿到工资,无需跟总公司承担亏损的费用。 如果这家水果超市的负责人,有更好的发展,想要离职的话,30的股份也会被收回总公司所有,由总公司重新分配负责人,来持有这30股份的分红。 这一条在协议合同当中,一定要明明白白清楚的写出来,免得到时候产生纠纷,闹得双方都不愉快。 总公司这边,所要做的事情,就是每天收集各家门店的销售数据,客户数据,做出相对应的运营方案。 随着一家接一家的水果超市,不停的开业,对水果超市的运营方案,也会紧随其后,由总公司不断的推出。 每一个阶段,都有每一个阶段不同的运营方式,底下所有的水果超市门店,只能算是公司的销售渠道,一家完整的公司,除了有销售渠道之外,还必须要有生产渠道。 生产渠道,销售渠道,消费人群,这三样缺一不可,只要能将这三件事情,全部建立起来,那么水果超市就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生态商业链。 这一些都是自己这段时间,不停学习商业知识和培训,所学到的认知,自己这段时间,所学到的这一些知识,彻底让自己改观了什么叫做做生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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